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巩宣〔2003〕1号

关于印发《巩义市基层党校工作条例》的通知

各镇、新华街道及工业区、市直各单位党委:

基层党校是党员教育的主渠道、主阵地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党员干部的桥梁和纽带。加强基层党校建设,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,对加强党的建设,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促进两个文明建设,有着重要意义。根据省委、郑州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党校建设的要求,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党校工作的经常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依据《河南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》,我们特制定《巩义市基层党校工作条例》并印发,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中共巩义市委宣传部
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
2003年1月23日

巩义市基层党校工作条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党校建设,充分发挥其加强党的思想建设、教育培训基层广大党员的主阵地作用,实现基层党校教育活动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各镇、街道办和50名以上党员的企业党委,原则上要建立基层党校,有条件的单位,要向村级延伸。

第三条 基层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: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工作,搞好党员教育,加强党的思想建设,全面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。

第四条 基层党校的主要任务是,对不属于县以上党校培训范围的基层广大党员、党员干部、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基本理论、基本纲领、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的教育;进行以党的理想信念、党的宗旨、党的作风和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;结合党员的本职工作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、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训,全面提高党员素质,把党员培养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,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,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。

第二章 管理工作

第五条 基层党校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市委宣传部、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业务指导。基层党校的管理实行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。校务委员会由各党委主要领导和纪检书记、宣传委员、组织委员等组成。校务委员会应根据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。基层党校校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。并配备一名专职副校长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
第六条 基层党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,根据党委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,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,制订、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;聘任和培训党校教员,指导教员备课,研究、总结办学情况;处理党校建设的其他问题。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。如工作需要,可随时开会研究,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第七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。要健全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、向基层党委汇报工作制度、校长责任制、党委书记讲党课制度;建立教师工作条例、学员守则、考察考评制度、资料管理制度、党员参训制度、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等。条例制度要成文上墙并严格执行。

第三章 教师队伍

第八条 基层党校根据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。各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,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、中学党员教师、科技人员、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。专兼职教师的选调和聘任要经过同级党委考核,并报市委宣传部、组织部备案。选聘专兼职教师的条件是党性强、业务精、作风正,有一定政治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,热爱党员教育工作,有一定教学能力。基层党委向基层党校专兼职教员颁发“基层党校教师证书”。

第九条 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校教师的管理和培训,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市地党校或外地进修学习、短期培训、参观考察,开展教学、观摩、研讨、经验交流活动,帮助他们扩大视野,拓宽知识面。还要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,解决困难,激励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。 第十条 对专兼职教师要建立业务考核档案,完善考核、奖惩等制度。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,基层党校专兼职教师工作变动应报市委宣传部、组织部,并及时补充新的师资力量。

第四章 教学工作

第十一条 基层党校要开设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课程,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经济学方面的知识等课程。每期培训的具体课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。

第十二条 根据中央和省、市委对党员教育工作的年度安排,各基层党校要根据本地、本部门实际,制定有关课程教学大纲,并对上级提供的有关教材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,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活动。

第十三条 基层党校的教学工作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,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,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来进行。党校要采取多种方法,把正面灌输、启发诱导、电化教育、自学讨论、开展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,力求更加开放、灵活、丰富多彩,努力增强吸引力、说服力、感染力和针对性,提高教学效果。

第十四条 基层党校办学形式要从实际出发,区分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,分批分期,以短期为主,轮训为主。根据需要,也可举办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班。一般每所基层党校全年办班应不少于10期,总计50天左右。

第五章 设施和经费

第十五条 各党委要加强基层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,必须有自己的资料室、档案室和教师备课、办公的房间,以满足教学的起码需要。同时,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,量力而行,积极改善办学条件。

第十六条 各党委要保证基层党校所需的办学经费,保证专款专用。

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2003年1月23日

主题词:基层党校 条例 通知
中共巩义市委宣传部 2003年1月23日印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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